商业汇票是供应链金融中常见的金融工具之一,在服务供应链企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过去,受制于供应链金融发展不足以及纸质票据操作风险较大的缺陷,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较为有限。当前,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迎来发展机遇期,票据市场也随着上海票据交易所(简称“票交所”)的成立向全国统一、安全高效、电子化的现代市场转型。推动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将有效推动集成创新和协同发展,促进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一、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下的独特作用
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下,金融机构在对供应链内部供需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为整个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和配套支持。供应链金融通过整合物流、货流、资金流等信息,以企业特定销售收入或者贸易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作为直接还款来源,运用贸易本身自偿性来缓释风险,具有整合链上信息反哺企业信用的优势,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对于解决中小企业因资信不足,抵押、担保资源匮乏等导致的融资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供应链金融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服务对象是整个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打破了过去银行针对单一企业主体授信的模式,为供应链企业提供从原料供应、产品生产到销售等整体金融服务方案。二是服务内容多元化。供应链金融为链上企业提供的服务不是单一的,而是从特定供应链需求入手,定制多元化的综合金融服务。三是服务范围以贸易融资为主线。供应链金融主要服务于链上企业的商品或服务贸易,需要借助于期限短、额度灵活、可流通、易变现、抵质押等一系列特性的金融工具。这些特点使供应链金融可以为链上企业提供多元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在金融工具的选择上也倾向于具备多重功能的载体。
商业汇票兼具支付、结算、融资、投资等多重功能,是供应链金融中常见的工具之一,具有服务供应链企业的独特优势。首先,与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即期票据相比,商业汇票具有信用支付功能,是远期偿债凭证,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其次,与短期贷款、短期融资券等短期融资工具相比,商业汇票签发便利,流动性高,可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短、频、急”的特点。再次,与应收账款、信用证等贸易融资工具相比,商业汇票可以最大程度抵消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应收/应付款,优化企业的财务报表。同时,商业汇票奉行独立原则,交易过程更趋标准化,能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此外,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下使用商业汇票,可凭借核心企业的信用背书,或将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真实贸易进行资信捆绑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增信,从而打开链上中小企业的融资阀门,更好地发挥商业汇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功能。
二、依托供应链金融发展商业汇票迎来机遇期
长期以来,受制于外部环境和纸质票据本身的缺陷,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应用较为有限
一是供应链金融发展不足制约了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作用。我国一些银行机构或大型企业在供应链金融服务方面开展了不少探索实践,但供应链金融发展缺乏系统性,整体处于分散发展、自建平台的状态,银企平台间信息互通非常有限。受限于产融信息交互的局限性,国内商业银行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通常以“单点式营销”为主,商业汇票服务供应链企业缺乏充分的外部环境。
二是传统授信模式限制了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下的应用。供应链金融不仅仅是通过企业本身的经营情况来判断授信对象的资信,而是从整个供应链的视角去评价授信风险,因而与传统授信存在明显区别。但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在供应链场景下开展的票据承兑或贴现业务仍参照传统信贷模式管理。此外,财务公司长期仅能对集团内流转的商业汇票贴现,对流转至集团外的票据贴现业务是受限的,影响了集团内成员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的积极性。
三是纸质票据存在较大操作风险,限制了商业汇票在供应链企业间的流转使用。商业汇票在供应链中通常需要经过多次背书流转,由于纸票容易被伪造、变造,收票企业存在误收“克隆票据”、变造票据、瑕疵票据的潜在风险。此外,使用纸票支付货款需要交付实物票据,不及电子化支付手段便捷,在供应链企业中的流转和使用不够便利。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曾大量采用纸票作为供应链金融的主要工具,但后来由于纸票风险不断暴露,流转成本较高,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使用率大幅下降。
在供应链金融中应用商业汇票已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是供应链创新和应用迎来政策机遇期。供应链创新和应用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为加快我国供应链发展步伐,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有关工作,并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此后,商务部等八部委在2018年4月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提出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要求。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推动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为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是监管政策支持商业汇票更好服务供应链企业。2016年12月,原银监会印发《关于稳步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财务公司可试点服务“一头在外”(即产业链交易双方中一方为集团成员单位,另一方为成员单位的集团外直接交易对手)的票据贴现业务,出票人为集团成员单位且承兑人为集团成员单位或财务公司的“一头在外”票据贴现业务不受直接交易对手限制。这项政策提升了商业汇票在集团内外部的流动性,可以促进财务公司通过商业汇票更好地服务集团供应链上下游企业。2018年5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提出票据承兑、贴现原则上应由当地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但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开展的供应链相关业务不受影响。
三、加强票据市场顶层设计
完善票据市场制度体系,为商业汇票支持供应链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在法律法规层面,尽管《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和票交所业务规则对票据市场制度体系进行了有效补充和完善,但票据制度体系仍存在一些制约市场发展的因素。如2004年已颁布《电子签名法》,但电子商业汇票、电子背书等创新设计的法律效力仍有待确认。对此,建议尽快修订《票据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等创新设计的法律效力,以适应票据业务电子化的发展趋势;引导多元化主体合规参与票据交易;理顺供应链金融场景下票据授信业务的规则,降低风险资本占用。
以供应链信息为商业承兑汇票增信,推动商业承兑汇票发展。一直以来,我国票据市场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商业承兑汇票发展不足。供应链金融具有利用链上信息进行信用反哺的优势,有助于提升中小企业商业承兑汇票的接受度。结合我国供应链发展和创新,可整合中小企业的链上信息,实现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增信,降低中小企业签发票据的难度和成本,进一步发挥商业汇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票交所的成立为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过去,我国票据市场电子化水平低下,票据交易以线下交易为主,信息不对称严重,致使市场风险不断积累。针对2016年前后票据市场爆发的一系列风险事件,人民银行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顶层设计,牵头建立了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了《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票交所成立后,按照“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场外交易、票款对付”的业务逻辑,通过信用主体唯一化、交易主体多元化、交易标的标准化、票款结算同步化、合同文本统一化、票据托收无纸化等制度创新,推动票据市场从区域分割、信息不透明、以纸质票据和线下操作为主的传统市场向全国统一、安全高效、电子化的现代市场转型。票交所成立以来,票据电子化水平快速提升,2018年,电票承兑量占全部票据承兑量近94%,贴现量占到97%。
票交所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可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需求。票交所履行票据市场基础设施的功能作用,结合实体经济的需求,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一是发挥好票据市场核心枢纽的作用,结合供应链金融的特点,不断优化系统功能,有序拓展服务种类,为市场机构参与票据市场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平台。二是发挥好贴近市场的作用,加强市场培育,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的辅导,推动票据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广泛应用。三是发挥好信息数据集中的优势,提供更多的信息支持和配套服务,有效降低链上中小企业在票据签发、贴现时的成本和难度。
来源:《中国金融》201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