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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长潘功胜:票据中介业务亟待规范

中国票据市场自上世纪80年代初创建以来,经过3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实体经济、传导货币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的持续发展,特别是票据的功能作用从传统的支付结算工具演化为融资、交易和投资的工具,票据市场发展中的问题也逐渐显现。

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票据市场作为有效连接货币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重要通道,将在经济金融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推动票据市场真正成为规范、统一的货币市场的组成部分,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金融的改革发展。



一、票据市场在经济金融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票据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已成为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9月末,全国未到期商业汇票余额9.5万亿元,是同期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余额的55%,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为6.3%。

2016年前9个月,累计签发商业汇票13.6万亿元,是同期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量的2倍;票据累计贴现金额70.2万亿元,与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共同构成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票据的交易和投资功能愈益显现。票据交易量的增长率大大高于同期票据签发量的增长率;票据资产已经成为金融机构重要的资产配置类别,通过票据资产打包、质押等方式进行的票据业务创新也日益增多。

票据市场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票据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便捷的支付结算工具,而且对于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9月末,票据融资余额比年初增加1.14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5.5%。从企业结构来看,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中大约有三分之二为中小企业所签发。

票据市场是货币政策实施和传导的重要平台,有力地支持宏观调控。再贴现是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对再贴现利率的引导影响市场利率水平,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可以通过对不同种类再贴现票据的选择,引导信贷资金在不同产业、不同行业的投向,有效促进信贷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此外,中央银行还可以在票据市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调节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因此,一个有深度的票据市场不仅可以为货币政策操作提供重要的价格信号,也是货币政策操作和有效传导的重要环节。

二、票据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过去几十年来,票据市场一直呈自然发展状态。随着市场的发展壮大,特别是票据的功能作用从传统的支付结算工具演化为融资、交易和投资的工具,票据市场发展中的问题也逐渐显现。特别是近年来,票据市场出现了一些风险事件,显示票据市场存在透明度低、市场割裂等问题。产生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第一,部分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存在缺陷。我国票据业务以纸质票据、线下交易为主,电子化水平较低,流转环节较多,操作风险本身较大。如果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不严,经营理念和绩效评价存在偏差,未能建立票据相关的岗位制衡、部门制衡机制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很容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同时,由于票据业务兼具资金业务和资产业务性质,部分金融机构为追求盈利,大量承揽业务,但又受信贷规模和资本管理限制,往往利用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的管理漏洞,创设通道隐匿票据资产、规避信贷规模及资本管理,其交易链条较长、交易结构复杂,链条中的任何一环出现漏洞,则容易产生风险。

第二,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市场割裂、透明度低。票据市场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市场“硬件”条件落后造成票据市场在不同地区、不同机构间割裂、透明度低,市场参与者无法充分有效对接需求,交易成本高,信息严重不对称。

票据市场的割裂导致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利率,既影响资源配置,也不利于货币政策的传导。加上票据流转和资金划付脱节,很容易产生挪用票据或挪用资金的风险。同时,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监管部门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真实、完整的市场数据进行监测分析。

第三,票据中介业务亟待规范。在票据市场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票据中介通过信息搜集、信息交互等手段为交易双方进行信息撮合,促进票据交易达成,对改善市场信息不对称、促进价格发现、活跃市场交易、提高市场效率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当前的票据中介市场呈现地下经营的民间中介与地方相关部门批准或工商登记注册的中介并存的局面,资质良莠不齐。受利益驱使,部分票据中介经营不规范,扰乱了市场秩序,增加了风险隐患。

如通过虚假包装使得一些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光票”流入银行体系、牵线搭桥辅助部分银行实施监管套利,规避信贷规模控制,甚至通过“清单交易”内外勾结套取银行资金等。

第四,票据市场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滞后于市场发展。随着票据融资工具属性的增强,依托票据进行的融资类业务也开始活跃。但我国票据相关制度体系主要围绕其支付结算功能设计,票据融资和交易性管理制度缺失,票据市场准入、交易、清算、结算等行为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部分金融机构在票据交易中,违规“代持”、“代售”、采取“清单”交易等,不仅隐藏操作风险较大,而且一旦出现风险,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缺乏充分保护。

三、加强顶层设计,推动票据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货币政策从直接调控到间接调控的转变。

完成这些任务,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票据市场作为有效连接货币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重要通道,将在经济金融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鉴于此,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潜在问题和制度障碍,注重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使票据市场真正成为规范、统一的货币市场的组成部分,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金融的改革发展。

一是加强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提升票据业务电子化水平和透明度。国内外经验均表明,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既是现代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又在金融稳定、政策传导、金融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的关键。

借鉴这些经验,为推动票据市场成为规范、统一的货币市场的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建设,对所有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进行统一登记、托管、报价、交易、清算、托收,对各项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提高市场透明度和票据流转效率。

同时,以票据交易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快推动票据业务电子化。建立一整套包含票据全生命周期的现代票据交易制度,全面革新票据市场基础制度。通过一系列的机制设计增强票据信用,消除信息不对称,有效降低票据业务各环节中潜在的操作风险、道德风险、信用风险,降低票据市场整体风险。

二是加强票据市场制度建设。在对市场发展实践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票据市场的特点,结合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建设,对现行制度安排进行梳理和调整,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消除制度性扭曲。

明确纸质票据电子化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票据权属电子登记、电子背书的有效性等,为票据业务电子化提供法律基础。针对票据融资工具属性日益增强的实际情况,补充融资性业务规范的缺失,有针对性地明确票据转贴现、票据回购等交易规则,对票据的保管、交割、合同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等作出明确规范。建立完善票据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票据市场秩序。

三是推动票据市场有序创新。随着票据市场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推动票据创新业务规范化和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发展适应现代企业资金融通与管理和监管要求的票据创新产品,规范有序发展票据投资业务、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票据资管业务等创新业务。

顺应票据市场成为货币市场组成部分以及票据业务跨市场、跨区域的发展趋势,引进更加多元化的票据市场参与主体,推动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产品等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参与票据市场。

四是全面落实和优化票据监管规定,强化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和同业业务管理。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加强业务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有效防控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票据业务合规性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严肃处理金融机构与中介违规合作开展业务等行为,维护票据市场秩序。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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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交所|商业汇票在供应量金融中的应用

商业汇票是供应链金融中常见的金融工具之一,在服务供应链企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过去,受制于供应链金融发展不足以及纸质票据操作风险较大的缺陷,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较为有限。当前,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迎来发展机遇期,票据市场也随着上海票据交易所(简称“票交所”)的成立向全国统一、安全高效、电子化的现代市场转型。推动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将有效推动集成创新和协同发展,促进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一、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下的独特作用

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下,金融机构在对供应链内部供需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为整个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和配套支持。供应链金融通过整合物流、货流、资金流等信息,以企业特定销售收入或者贸易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作为直接还款来源,运用贸易本身自偿性来缓释 风险,具有整合链上信息反哺企业信用的优势,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对于解决中小企业因资信不足,抵押、担保资源匮乏等导致的融资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供应链金融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服务对象是整个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打破了过去银行针对单一企业主体授信的模式,为供应链企业提供从原料供应、产品生产到销售等整体金融服务方案。

二是服务内容多元化。供应链金融为链上企业提供的服务不是单一的,而是从特定供应链需求入手,定制多元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三是服务范围以贸易融资为主线。供应链金融主要服务于链上企业的商品或服务贸易,需要借助于期限短、额度灵活、可流通、易变现、抵质押等一系列特性的金融工具。

这些特点使供应链金融可以为链上企业提供多元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在金融工具的选择上也倾向于具备多重功能的载体。

商业汇票兼具支付、结算、融资、投资等多重功能,是供应链金融中常见的工具之一,具有服务供应链企业的独特优势。A

首先,与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即期票据相比,商业汇票具有信用支付功能,是远期偿债凭证,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其次,与短期贷款、短期融资券等短期融资工具相比,商业汇票签发便利,流动性高,可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短、频、急”的特点。

再次,与应收账款、信用证等贸易融资工具相比,商业汇票可以最大程度抵消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应收/应付款,优化企业的财务报表

同时,商业汇票奉行独立原则,交易过程更趋标准化,能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

此外,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下使用商业汇票,可凭借核心企业的信用背书,或将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真实贸易进行资信捆绑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增信,从而打开链上中小企业的融资阀门,更好地发挥商业汇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功能。

二、依托供应链金融发展商业汇票迎来机遇期

长期以来,受制于外部环境和纸质票据本身的缺陷,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应用较为有限。

一是供应链金融发展不足制约了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作用。我国一些银行机构或大型企业在供应链金融服务方面开展了不少探索实践,但供应链金融发展缺乏系统性,整体处于分散发展、自建平台的状态,银企平台间信息互通非常有限。受限于产融信息交互的局限性,国内商业银行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通常以“单点式营销”为主,商业汇票服务供应链企业缺乏充分的外部环境。

二是传统授信模式限制了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下的应用。供应链金融不仅仅是通过企业本身的经营情况来判断授信对象的资信,而是从整个供应链的视角去评价授信风险,因而与传统授信存在明显区别。但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在供应链场景下开展的票据承兑或贴现业务仍参照传统信贷模式管理。此外,财务公司长期仅能对集团内流转的商业汇票贴现,对流转至集团外的票据贴现业务是受限的,影响了集团内成员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的积极性。

三是纸质票据存在较大操作风险,限制了商业汇票在供应链企业间的流转使用。商业汇票在供应链中通常需要经过多次背书流转,由于纸票容易被伪造、变造,收票企业存在误收“克隆票据”、变造票据、瑕疵票据的潜在风险。此外,使用纸票支付货款需要交付实物票据,不及电子化支付手段便捷,在供应链企业中的流转和使用不够便利。日本在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曾大量采用纸票作为供应链金融的主要工具,但后来由于纸票风险不断暴露,流转成本较高,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使用率大幅下降。

三、在供应链金融中应用商业汇票已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是供应链创新和应用迎来政策机遇期。供应链创新和应用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为加快我国供应链发展步伐,2017 年 10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有关工作,并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此后,商务部等八部委在 2018 年 4 月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提出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要求。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推动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为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是监管政策支持商业汇票更好服务供应链企业。2016年12月,原银监会印发《关于稳步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财务公司可试点服务“一头在外”(即产业链交易双方中一方为集团成员单位,另一方为成员单位的集团外直接交易对手)的票据贴现业务,出票人为集团成员单位且承兑人为集团成员单位或财务公司的“一头在外”票据贴现业务不受直接交易对手限制。这项政策提升了商业汇票在集团内外部的流动性,可以促进财务公司通过商业汇票更好地服务集团供应链上下游企业。2018 年 5 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提出票据承兑、贴现原则上应由当地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但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开展的供应链相关业务不受影响。

四、加强票据市场顶层设计

完善票据市场制度体系,为商业汇票支持供应链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在法律法规层面,尽管《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和票交所业务规则对票据市场制度体系进行了有效补充和完善,但票据制度体系仍存在一些制约市场发展的因素。如 2004 年已颁布《电子签名法》,但电子商业汇票、电子背书等创新设计的法律效力仍有待确认。对此,建议尽快修订《票据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等创新设计的法律效力,以适应票据业务电子化的发展趋势;引导多元化主体合规参与票据交易;理顺供应链金融场景下票据授信业务的规则,降低风险资本占用。

以供应链信息为商业承兑汇票增信,推动商业承兑汇票发展。一直以来,我国票据市场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商业承兑汇票发展不足。供应链金融具有利用链上信息进行信用反哺的优势,有助于提升中小企业商业承兑汇票的接受度。结合我国供应链发展和创新,可整合中小企业的链上信息,实现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增信,降低中小企业签发票据的难度和成本,进一步发挥商业汇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票交所的成立为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过去,我国票据市场电子化水平低下,票据交易以线下交易为主,信息不对称严重,致使市场风险不断积累。针对 2016 年前后票据市场爆发的一系列风险事件,人民银行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顶层设计,牵头建立了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了《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票交所成立后,按照“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场外交易、票款对付”的业务逻辑,通过信用主体唯一化、交易主体多元化、交易标的标准化、票款结算同步化、合同文本统一化、票据托收无纸化等制度创新,推动票据市场从区域分割、信息不透明、以纸质票据和线下操作为主的传统市场向全国统一、安全高效、电子化的现代市场转型。票交所成立以来,票据电子化水平快速提升,2018 年,电票承兑量占全部票据承兑量近 94%,贴现量占到 97%。票交所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可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需求。票交所履行票据市场基础设施的功能作用,结合实体经济的需求,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

一是发挥好票据市场核心枢纽的作用,结合供应链金融的特点,不断优化系统功能,有序拓展服务种类,为市场机构参与票据市场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平台。

二是发挥好贴近市场的作用,加强市场培育,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的辅导,推动票据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广泛应用。

三是发挥好信息数据集中的优势,提供更多的信息支持和配套服务,有效降低链上中小企业在票据签发、贴现时的成本和难度。

来源:《中国金融》2019年第5期

文:票交所战略规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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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财税组合拳齐发 中小企业再迎政策利好

4月7日晚间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1、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2、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经营正常、面临暂时流动性紧张的民营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开展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或财务投资。

大力发展高收益债券、私募债、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企业专项债券等产品。研究促进中小企业依托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等进行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开发续贷产品。

3、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

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

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

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

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股机制。

研究允许挂牌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落实创业投资基金股份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的反向挂钩制度,鼓励支持早期创新创业。

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业化基金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对存在股票质押风险的企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研究制定相关过渡性机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采取防范化解风险措施。

4、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满足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需求。

加快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

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相关费用无法减免的,由地方财政根据实际制定鼓励降低取费标准的奖补措施。

5、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

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额度限制,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投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经济资本。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夯实对小微业务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绩效考核方案、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指标权重,安排专项激励费用;鼓励对小微业务推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细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管理,完善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加大对基层机构发放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的激励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占比;提高信贷风险管控能力、落实规范服务收费政策。

6、推进国家级新兴产业基金军民融合产业基金实施运营

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走市场化、公司化和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建设道路,使其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在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大力推进国家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的实施和运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产业领域优质企业融资。

7、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各级政府要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采取预算预留、消除门槛、评审优惠等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9、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

落实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

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政策门槛,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地方给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同时推进相关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

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0、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研究制定专精特新评价体系,建立动态企业库。

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工程,打造一批融通发展典型示范和新模式。围绕要素汇集、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领域分别培育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引领制造业融通发展迈上新台阶。

业内专家表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仅是要短期为其纾困,更需建立长效机制,发展和健全服务中小企业的非银体系等。可以预期,随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的落实,融资体系将发生变化。

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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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长潘功胜:票据中介业务亟待规范

中国票据市场自上世纪80年代初创建以来,经过3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实体经济、传导货币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的持续发展,特别是票据的功能作用从传统的支付结算工具演化为融资、交易和投资的工具,票据市场发展中的问题也逐渐显现。

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票据市场作为有效连接货币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重要通道,将在经济金融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推动票据市场真正成为规范、统一的货币市场的组成部分,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金融的改革发展。



一、票据市场在经济金融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票据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已成为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9月末,全国未到期商业汇票余额9.5万亿元,是同期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余额的55%,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为6.3%。

2016年前9个月,累计签发商业汇票13.6万亿元,是同期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量的2倍;票据累计贴现金额70.2万亿元,与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共同构成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票据的交易和投资功能愈益显现。票据交易量的增长率大大高于同期票据签发量的增长率;票据资产已经成为金融机构重要的资产配置类别,通过票据资产打包、质押等方式进行的票据业务创新也日益增多。

票据市场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票据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便捷的支付结算工具,而且对于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9月末,票据融资余额比年初增加1.14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5.5%。从企业结构来看,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中大约有三分之二为中小企业所签发。

票据市场是货币政策实施和传导的重要平台,有力地支持宏观调控。再贴现是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对再贴现利率的引导影响市场利率水平,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可以通过对不同种类再贴现票据的选择,引导信贷资金在不同产业、不同行业的投向,有效促进信贷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此外,中央银行还可以在票据市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调节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因此,一个有深度的票据市场不仅可以为货币政策操作提供重要的价格信号,也是货币政策操作和有效传导的重要环节。

二、票据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过去几十年来,票据市场一直呈自然发展状态。随着市场的发展壮大,特别是票据的功能作用从传统的支付结算工具演化为融资、交易和投资的工具,票据市场发展中的问题也逐渐显现。特别是近年来,票据市场出现了一些风险事件,显示票据市场存在透明度低、市场割裂等问题。产生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第一,部分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存在缺陷。我国票据业务以纸质票据、线下交易为主,电子化水平较低,流转环节较多,操作风险本身较大。如果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不严,经营理念和绩效评价存在偏差,未能建立票据相关的岗位制衡、部门制衡机制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很容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同时,由于票据业务兼具资金业务和资产业务性质,部分金融机构为追求盈利,大量承揽业务,但又受信贷规模和资本管理限制,往往利用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的管理漏洞,创设通道隐匿票据资产、规避信贷规模及资本管理,其交易链条较长、交易结构复杂,链条中的任何一环出现漏洞,则容易产生风险。

第二,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市场割裂、透明度低。票据市场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市场“硬件”条件落后造成票据市场在不同地区、不同机构间割裂、透明度低,市场参与者无法充分有效对接需求,交易成本高,信息严重不对称。

票据市场的割裂导致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利率,既影响资源配置,也不利于货币政策的传导。加上票据流转和资金划付脱节,很容易产生挪用票据或挪用资金的风险。同时,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监管部门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真实、完整的市场数据进行监测分析。

第三,票据中介业务亟待规范。在票据市场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票据中介通过信息搜集、信息交互等手段为交易双方进行信息撮合,促进票据交易达成,对改善市场信息不对称、促进价格发现、活跃市场交易、提高市场效率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当前的票据中介市场呈现地下经营的民间中介与地方相关部门批准或工商登记注册的中介并存的局面,资质良莠不齐。受利益驱使,部分票据中介经营不规范,扰乱了市场秩序,增加了风险隐患。

如通过虚假包装使得一些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光票”流入银行体系、牵线搭桥辅助部分银行实施监管套利,规避信贷规模控制,甚至通过“清单交易”内外勾结套取银行资金等。

第四,票据市场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滞后于市场发展。随着票据融资工具属性的增强,依托票据进行的融资类业务也开始活跃。但我国票据相关制度体系主要围绕其支付结算功能设计,票据融资和交易性管理制度缺失,票据市场准入、交易、清算、结算等行为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部分金融机构在票据交易中,违规“代持”、“代售”、采取“清单”交易等,不仅隐藏操作风险较大,而且一旦出现风险,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缺乏充分保护。

三、加强顶层设计,推动票据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货币政策从直接调控到间接调控的转变。

完成这些任务,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票据市场作为有效连接货币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重要通道,将在经济金融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鉴于此,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潜在问题和制度障碍,注重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使票据市场真正成为规范、统一的货币市场的组成部分,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金融的改革发展。

一是加强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提升票据业务电子化水平和透明度。国内外经验均表明,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既是现代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又在金融稳定、政策传导、金融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的关键。

借鉴这些经验,为推动票据市场成为规范、统一的货币市场的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建设,对所有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进行统一登记、托管、报价、交易、清算、托收,对各项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提高市场透明度和票据流转效率。

同时,以票据交易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快推动票据业务电子化。建立一整套包含票据全生命周期的现代票据交易制度,全面革新票据市场基础制度。通过一系列的机制设计增强票据信用,消除信息不对称,有效降低票据业务各环节中潜在的操作风险、道德风险、信用风险,降低票据市场整体风险。

二是加强票据市场制度建设。在对市场发展实践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票据市场的特点,结合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建设,对现行制度安排进行梳理和调整,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消除制度性扭曲。

明确纸质票据电子化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票据权属电子登记、电子背书的有效性等,为票据业务电子化提供法律基础。针对票据融资工具属性日益增强的实际情况,补充融资性业务规范的缺失,有针对性地明确票据转贴现、票据回购等交易规则,对票据的保管、交割、合同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等作出明确规范。建立完善票据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票据市场秩序。

三是推动票据市场有序创新。随着票据市场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推动票据创新业务规范化和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发展适应现代企业资金融通与管理和监管要求的票据创新产品,规范有序发展票据投资业务、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票据资管业务等创新业务。

顺应票据市场成为货币市场组成部分以及票据业务跨市场、跨区域的发展趋势,引进更加多元化的票据市场参与主体,推动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产品等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参与票据市场。

四是全面落实和优化票据监管规定,强化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和同业业务管理。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加强业务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有效防控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票据业务合规性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严肃处理金融机构与中介违规合作开展业务等行为,维护票据市场秩序。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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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交所|商业汇票在供应量金融中的应用

商业汇票是供应链金融中常见的金融工具之一,在服务供应链企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过去,受制于供应链金融发展不足以及纸质票据操作风险较大的缺陷,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较为有限。当前,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迎来发展机遇期,票据市场也随着上海票据交易所(简称“票交所”)的成立向全国统一、安全高效、电子化的现代市场转型。推动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将有效推动集成创新和协同发展,促进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一、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下的独特作用

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下,金融机构在对供应链内部供需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为整个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和配套支持。供应链金融通过整合物流、货流、资金流等信息,以企业特定销售收入或者贸易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作为直接还款来源,运用贸易本身自偿性来缓释 风险,具有整合链上信息反哺企业信用的优势,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对于解决中小企业因资信不足,抵押、担保资源匮乏等导致的融资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供应链金融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服务对象是整个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打破了过去银行针对单一企业主体授信的模式,为供应链企业提供从原料供应、产品生产到销售等整体金融服务方案。

二是服务内容多元化。供应链金融为链上企业提供的服务不是单一的,而是从特定供应链需求入手,定制多元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三是服务范围以贸易融资为主线。供应链金融主要服务于链上企业的商品或服务贸易,需要借助于期限短、额度灵活、可流通、易变现、抵质押等一系列特性的金融工具。

这些特点使供应链金融可以为链上企业提供多元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在金融工具的选择上也倾向于具备多重功能的载体。

商业汇票兼具支付、结算、融资、投资等多重功能,是供应链金融中常见的工具之一,具有服务供应链企业的独特优势。A

首先,与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即期票据相比,商业汇票具有信用支付功能,是远期偿债凭证,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其次,与短期贷款、短期融资券等短期融资工具相比,商业汇票签发便利,流动性高,可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短、频、急”的特点。

再次,与应收账款、信用证等贸易融资工具相比,商业汇票可以最大程度抵消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应收/应付款,优化企业的财务报表

同时,商业汇票奉行独立原则,交易过程更趋标准化,能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

此外,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下使用商业汇票,可凭借核心企业的信用背书,或将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真实贸易进行资信捆绑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增信,从而打开链上中小企业的融资阀门,更好地发挥商业汇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功能。

二、依托供应链金融发展商业汇票迎来机遇期

长期以来,受制于外部环境和纸质票据本身的缺陷,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应用较为有限。

一是供应链金融发展不足制约了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作用。我国一些银行机构或大型企业在供应链金融服务方面开展了不少探索实践,但供应链金融发展缺乏系统性,整体处于分散发展、自建平台的状态,银企平台间信息互通非常有限。受限于产融信息交互的局限性,国内商业银行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通常以“单点式营销”为主,商业汇票服务供应链企业缺乏充分的外部环境。

二是传统授信模式限制了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下的应用。供应链金融不仅仅是通过企业本身的经营情况来判断授信对象的资信,而是从整个供应链的视角去评价授信风险,因而与传统授信存在明显区别。但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在供应链场景下开展的票据承兑或贴现业务仍参照传统信贷模式管理。此外,财务公司长期仅能对集团内流转的商业汇票贴现,对流转至集团外的票据贴现业务是受限的,影响了集团内成员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的积极性。

三是纸质票据存在较大操作风险,限制了商业汇票在供应链企业间的流转使用。商业汇票在供应链中通常需要经过多次背书流转,由于纸票容易被伪造、变造,收票企业存在误收“克隆票据”、变造票据、瑕疵票据的潜在风险。此外,使用纸票支付货款需要交付实物票据,不及电子化支付手段便捷,在供应链企业中的流转和使用不够便利。日本在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曾大量采用纸票作为供应链金融的主要工具,但后来由于纸票风险不断暴露,流转成本较高,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使用率大幅下降。

三、在供应链金融中应用商业汇票已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是供应链创新和应用迎来政策机遇期。供应链创新和应用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为加快我国供应链发展步伐,2017 年 10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有关工作,并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此后,商务部等八部委在 2018 年 4 月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提出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要求。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推动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为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是监管政策支持商业汇票更好服务供应链企业。2016年12月,原银监会印发《关于稳步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财务公司可试点服务“一头在外”(即产业链交易双方中一方为集团成员单位,另一方为成员单位的集团外直接交易对手)的票据贴现业务,出票人为集团成员单位且承兑人为集团成员单位或财务公司的“一头在外”票据贴现业务不受直接交易对手限制。这项政策提升了商业汇票在集团内外部的流动性,可以促进财务公司通过商业汇票更好地服务集团供应链上下游企业。2018 年 5 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提出票据承兑、贴现原则上应由当地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但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开展的供应链相关业务不受影响。

四、加强票据市场顶层设计

完善票据市场制度体系,为商业汇票支持供应链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在法律法规层面,尽管《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和票交所业务规则对票据市场制度体系进行了有效补充和完善,但票据制度体系仍存在一些制约市场发展的因素。如 2004 年已颁布《电子签名法》,但电子商业汇票、电子背书等创新设计的法律效力仍有待确认。对此,建议尽快修订《票据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等创新设计的法律效力,以适应票据业务电子化的发展趋势;引导多元化主体合规参与票据交易;理顺供应链金融场景下票据授信业务的规则,降低风险资本占用。

以供应链信息为商业承兑汇票增信,推动商业承兑汇票发展。一直以来,我国票据市场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商业承兑汇票发展不足。供应链金融具有利用链上信息进行信用反哺的优势,有助于提升中小企业商业承兑汇票的接受度。结合我国供应链发展和创新,可整合中小企业的链上信息,实现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增信,降低中小企业签发票据的难度和成本,进一步发挥商业汇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票交所的成立为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过去,我国票据市场电子化水平低下,票据交易以线下交易为主,信息不对称严重,致使市场风险不断积累。针对 2016 年前后票据市场爆发的一系列风险事件,人民银行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顶层设计,牵头建立了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了《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票交所成立后,按照“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场外交易、票款对付”的业务逻辑,通过信用主体唯一化、交易主体多元化、交易标的标准化、票款结算同步化、合同文本统一化、票据托收无纸化等制度创新,推动票据市场从区域分割、信息不透明、以纸质票据和线下操作为主的传统市场向全国统一、安全高效、电子化的现代市场转型。票交所成立以来,票据电子化水平快速提升,2018 年,电票承兑量占全部票据承兑量近 94%,贴现量占到 97%。票交所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可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需求。票交所履行票据市场基础设施的功能作用,结合实体经济的需求,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

一是发挥好票据市场核心枢纽的作用,结合供应链金融的特点,不断优化系统功能,有序拓展服务种类,为市场机构参与票据市场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平台。

二是发挥好贴近市场的作用,加强市场培育,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的辅导,推动票据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广泛应用。

三是发挥好信息数据集中的优势,提供更多的信息支持和配套服务,有效降低链上中小企业在票据签发、贴现时的成本和难度。

来源:《中国金融》2019年第5期

文:票交所战略规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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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财税组合拳齐发 中小企业再迎政策利好

4月7日晚间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1、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2、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经营正常、面临暂时流动性紧张的民营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开展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或财务投资。

大力发展高收益债券、私募债、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企业专项债券等产品。研究促进中小企业依托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等进行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开发续贷产品。

3、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

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

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

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

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股机制。

研究允许挂牌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落实创业投资基金股份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的反向挂钩制度,鼓励支持早期创新创业。

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业化基金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对存在股票质押风险的企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研究制定相关过渡性机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采取防范化解风险措施。

4、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满足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需求。

加快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

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相关费用无法减免的,由地方财政根据实际制定鼓励降低取费标准的奖补措施。

5、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

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额度限制,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投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经济资本。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夯实对小微业务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绩效考核方案、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指标权重,安排专项激励费用;鼓励对小微业务推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细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管理,完善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加大对基层机构发放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的激励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占比;提高信贷风险管控能力、落实规范服务收费政策。

6、推进国家级新兴产业基金军民融合产业基金实施运营

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走市场化、公司化和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建设道路,使其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在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大力推进国家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的实施和运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产业领域优质企业融资。

7、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各级政府要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采取预算预留、消除门槛、评审优惠等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9、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

落实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

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政策门槛,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地方给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同时推进相关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

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0、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研究制定专精特新评价体系,建立动态企业库。

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工程,打造一批融通发展典型示范和新模式。围绕要素汇集、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领域分别培育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引领制造业融通发展迈上新台阶。

业内专家表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仅是要短期为其纾困,更需建立长效机制,发展和健全服务中小企业的非银体系等。可以预期,随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的落实,融资体系将发生变化。

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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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副行长潘功胜:票据中介业务亟待规范

中国票据市场自上世纪80年代初创建以来,经过3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已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服务实体经济、传导货币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的持续发展,特别是票据的功能作用从传统的支付结算工具演化为融资、交易和投资的工具,票据市场发展中的问题也逐渐显现。

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票据市场作为有效连接货币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重要通道,将在经济金融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推动票据市场真正成为规范、统一的货币市场的组成部分,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金融的改革发展。



一、票据市场在经济金融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票据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已成为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9月末,全国未到期商业汇票余额9.5万亿元,是同期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余额的55%,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为6.3%。

2016年前9个月,累计签发商业汇票13.6万亿元,是同期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量的2倍;票据累计贴现金额70.2万亿元,与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共同构成货币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票据的交易和投资功能愈益显现。票据交易量的增长率大大高于同期票据签发量的增长率;票据资产已经成为金融机构重要的资产配置类别,通过票据资产打包、质押等方式进行的票据业务创新也日益增多。

票据市场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票据不仅为企业提供了便捷的支付结算工具,而且对于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费用,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6年9月末,票据融资余额比年初增加1.14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5.5%。从企业结构来看,我国的银行承兑汇票中大约有三分之二为中小企业所签发。

票据市场是货币政策实施和传导的重要平台,有力地支持宏观调控。再贴现是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中央银行可以通过对再贴现利率的引导影响市场利率水平,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还可以通过对不同种类再贴现票据的选择,引导信贷资金在不同产业、不同行业的投向,有效促进信贷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此外,中央银行还可以在票据市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调节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因此,一个有深度的票据市场不仅可以为货币政策操作提供重要的价格信号,也是货币政策操作和有效传导的重要环节。

二、票据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过去几十年来,票据市场一直呈自然发展状态。随着市场的发展壮大,特别是票据的功能作用从传统的支付结算工具演化为融资、交易和投资的工具,票据市场发展中的问题也逐渐显现。特别是近年来,票据市场出现了一些风险事件,显示票据市场存在透明度低、市场割裂等问题。产生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第一,部分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存在缺陷。我国票据业务以纸质票据、线下交易为主,电子化水平较低,流转环节较多,操作风险本身较大。如果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不严,经营理念和绩效评价存在偏差,未能建立票据相关的岗位制衡、部门制衡机制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很容易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同时,由于票据业务兼具资金业务和资产业务性质,部分金融机构为追求盈利,大量承揽业务,但又受信贷规模和资本管理限制,往往利用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的管理漏洞,创设通道隐匿票据资产、规避信贷规模及资本管理,其交易链条较长、交易结构复杂,链条中的任何一环出现漏洞,则容易产生风险。

第二,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市场割裂、透明度低。票据市场尚未形成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市场“硬件”条件落后造成票据市场在不同地区、不同机构间割裂、透明度低,市场参与者无法充分有效对接需求,交易成本高,信息严重不对称。

票据市场的割裂导致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利率,既影响资源配置,也不利于货币政策的传导。加上票据流转和资金划付脱节,很容易产生挪用票据或挪用资金的风险。同时,由于缺乏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监管部门无法及时准确地掌握真实、完整的市场数据进行监测分析。

第三,票据中介业务亟待规范。在票据市场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票据中介通过信息搜集、信息交互等手段为交易双方进行信息撮合,促进票据交易达成,对改善市场信息不对称、促进价格发现、活跃市场交易、提高市场效率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当前的票据中介市场呈现地下经营的民间中介与地方相关部门批准或工商登记注册的中介并存的局面,资质良莠不齐。受利益驱使,部分票据中介经营不规范,扰乱了市场秩序,增加了风险隐患。

如通过虚假包装使得一些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光票”流入银行体系、牵线搭桥辅助部分银行实施监管套利,规避信贷规模控制,甚至通过“清单交易”内外勾结套取银行资金等。

第四,票据市场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滞后于市场发展。随着票据融资工具属性的增强,依托票据进行的融资类业务也开始活跃。但我国票据相关制度体系主要围绕其支付结算功能设计,票据融资和交易性管理制度缺失,票据市场准入、交易、清算、结算等行为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部分金融机构在票据交易中,违规“代持”、“代售”、采取“清单”交易等,不仅隐藏操作风险较大,而且一旦出现风险,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缺乏充分保护。

三、加强顶层设计,推动票据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升级、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货币政策从直接调控到间接调控的转变。

完成这些任务,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票据市场作为有效连接货币市场和实体经济的重要通道,将在经济金融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鉴于此,应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针对潜在问题和制度障碍,注重顶层设计和统筹安排,使票据市场真正成为规范、统一的货币市场的组成部分,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金融的改革发展。

一是加强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提升票据业务电子化水平和透明度。国内外经验均表明,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既是现代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的基础,又在金融稳定、政策传导、金融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的关键。

借鉴这些经验,为推动票据市场成为规范、统一的货币市场的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建设,对所有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进行统一登记、托管、报价、交易、清算、托收,对各项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提高市场透明度和票据流转效率。

同时,以票据交易平台建设为契机,加快推动票据业务电子化。建立一整套包含票据全生命周期的现代票据交易制度,全面革新票据市场基础制度。通过一系列的机制设计增强票据信用,消除信息不对称,有效降低票据业务各环节中潜在的操作风险、道德风险、信用风险,降低票据市场整体风险。

二是加强票据市场制度建设。在对市场发展实践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票据市场的特点,结合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建设,对现行制度安排进行梳理和调整,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则,消除制度性扭曲。

明确纸质票据电子化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票据权属电子登记、电子背书的有效性等,为票据业务电子化提供法律基础。针对票据融资工具属性日益增强的实际情况,补充融资性业务规范的缺失,有针对性地明确票据转贴现、票据回购等交易规则,对票据的保管、交割、合同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等作出明确规范。建立完善票据中介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票据市场秩序。

三是推动票据市场有序创新。随着票据市场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推动票据创新业务规范化和票据市场参与主体多元化。发展适应现代企业资金融通与管理和监管要求的票据创新产品,规范有序发展票据投资业务、票据资产证券化业务、票据资管业务等创新业务。

顺应票据市场成为货币市场组成部分以及票据业务跨市场、跨区域的发展趋势,引进更加多元化的票据市场参与主体,推动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产品等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依法合规参与票据市场。

四是全面落实和优化票据监管规定,强化金融机构内控管理和同业业务管理。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意识和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加强业务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有效防控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票据业务合规性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严肃处理金融机构与中介违规合作开展业务等行为,维护票据市场秩序。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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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交所|商业汇票在供应量金融中的应用

商业汇票是供应链金融中常见的金融工具之一,在服务供应链企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过去,受制于供应链金融发展不足以及纸质票据操作风险较大的缺陷,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较为有限。当前,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迎来发展机遇期,票据市场也随着上海票据交易所(简称“票交所”)的成立向全国统一、安全高效、电子化的现代市场转型。推动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将有效推动集成创新和协同发展,促进拓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一、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下的独特作用

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下,金融机构在对供应链内部供需结构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为整个供应链的不同节点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和配套支持。供应链金融通过整合物流、货流、资金流等信息,以企业特定销售收入或者贸易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作为直接还款来源,运用贸易本身自偿性来缓释 风险,具有整合链上信息反哺企业信用的优势,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对于解决中小企业因资信不足,抵押、担保资源匮乏等导致的融资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供应链金融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服务对象是整个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打破了过去银行针对单一企业主体授信的模式,为供应链企业提供从原料供应、产品生产到销售等整体金融服务方案。

二是服务内容多元化。供应链金融为链上企业提供的服务不是单一的,而是从特定供应链需求入手,定制多元化的综合金融服务。

三是服务范围以贸易融资为主线。供应链金融主要服务于链上企业的商品或服务贸易,需要借助于期限短、额度灵活、可流通、易变现、抵质押等一系列特性的金融工具。

这些特点使供应链金融可以为链上企业提供多元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在金融工具的选择上也倾向于具备多重功能的载体。

商业汇票兼具支付、结算、融资、投资等多重功能,是供应链金融中常见的工具之一,具有服务供应链企业的独特优势。A

首先,与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等即期票据相比,商业汇票具有信用支付功能,是远期偿债凭证,能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其次,与短期贷款、短期融资券等短期融资工具相比,商业汇票签发便利,流动性高,可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短、频、急”的特点。

再次,与应收账款、信用证等贸易融资工具相比,商业汇票可以最大程度抵消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应收/应付款,优化企业的财务报表

同时,商业汇票奉行独立原则,交易过程更趋标准化,能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

此外,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下使用商业汇票,可凭借核心企业的信用背书,或将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真实贸易进行资信捆绑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增信,从而打开链上中小企业的融资阀门,更好地发挥商业汇票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功能。

二、依托供应链金融发展商业汇票迎来机遇期

长期以来,受制于外部环境和纸质票据本身的缺陷,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应用较为有限。

一是供应链金融发展不足制约了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作用。我国一些银行机构或大型企业在供应链金融服务方面开展了不少探索实践,但供应链金融发展缺乏系统性,整体处于分散发展、自建平台的状态,银企平台间信息互通非常有限。受限于产融信息交互的局限性,国内商业银行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通常以“单点式营销”为主,商业汇票服务供应链企业缺乏充分的外部环境。

二是传统授信模式限制了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下的应用。供应链金融不仅仅是通过企业本身的经营情况来判断授信对象的资信,而是从整个供应链的视角去评价授信风险,因而与传统授信存在明显区别。但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在供应链场景下开展的票据承兑或贴现业务仍参照传统信贷模式管理。此外,财务公司长期仅能对集团内流转的商业汇票贴现,对流转至集团外的票据贴现业务是受限的,影响了集团内成员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的积极性。

三是纸质票据存在较大操作风险,限制了商业汇票在供应链企业间的流转使用。商业汇票在供应链中通常需要经过多次背书流转,由于纸票容易被伪造、变造,收票企业存在误收“克隆票据”、变造票据、瑕疵票据的潜在风险。此外,使用纸票支付货款需要交付实物票据,不及电子化支付手段便捷,在供应链企业中的流转和使用不够便利。日本在 20 世纪 70 年代中期曾大量采用纸票作为供应链金融的主要工具,但后来由于纸票风险不断暴露,流转成本较高,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使用率大幅下降。

三、在供应链金融中应用商业汇票已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是供应链创新和应用迎来政策机遇期。供应链创新和应用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为加快我国供应链发展步伐,2017 年 10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有关工作,并明确指出要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此后,商务部等八部委在 2018 年 4 月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提出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要求。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助于推动我国供应链金融发展,为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是监管政策支持商业汇票更好服务供应链企业。2016年12月,原银监会印发《关于稳步开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财务公司可试点服务“一头在外”(即产业链交易双方中一方为集团成员单位,另一方为成员单位的集团外直接交易对手)的票据贴现业务,出票人为集团成员单位且承兑人为集团成员单位或财务公司的“一头在外”票据贴现业务不受直接交易对手限制。这项政策提升了商业汇票在集团内外部的流动性,可以促进财务公司通过商业汇票更好地服务集团供应链上下游企业。2018 年 5 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提出票据承兑、贴现原则上应由当地银行分支机构办理,但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开展的供应链相关业务不受影响。

四、加强票据市场顶层设计

完善票据市场制度体系,为商业汇票支持供应链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在法律法规层面,尽管《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和票交所业务规则对票据市场制度体系进行了有效补充和完善,但票据制度体系仍存在一些制约市场发展的因素。如 2004 年已颁布《电子签名法》,但电子商业汇票、电子背书等创新设计的法律效力仍有待确认。对此,建议尽快修订《票据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电子票据等创新设计的法律效力,以适应票据业务电子化的发展趋势;引导多元化主体合规参与票据交易;理顺供应链金融场景下票据授信业务的规则,降低风险资本占用。

以供应链信息为商业承兑汇票增信,推动商业承兑汇票发展。一直以来,我国票据市场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商业承兑汇票发展不足。供应链金融具有利用链上信息进行信用反哺的优势,有助于提升中小企业商业承兑汇票的接受度。结合我国供应链发展和创新,可整合中小企业的链上信息,实现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增信,降低中小企业签发票据的难度和成本,进一步发挥商业汇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票交所的成立为商业汇票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应用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过去,我国票据市场电子化水平低下,票据交易以线下交易为主,信息不对称严重,致使市场风险不断积累。针对 2016 年前后票据市场爆发的一系列风险事件,人民银行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顶层设计,牵头建立了上海票据交易所,发布了《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票交所成立后,按照“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场外交易、票款对付”的业务逻辑,通过信用主体唯一化、交易主体多元化、交易标的标准化、票款结算同步化、合同文本统一化、票据托收无纸化等制度创新,推动票据市场从区域分割、信息不透明、以纸质票据和线下操作为主的传统市场向全国统一、安全高效、电子化的现代市场转型。票交所成立以来,票据电子化水平快速提升,2018 年,电票承兑量占全部票据承兑量近 94%,贴现量占到 97%。票交所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可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需求。票交所履行票据市场基础设施的功能作用,结合实体经济的需求,不断优化产品和服务。

一是发挥好票据市场核心枢纽的作用,结合供应链金融的特点,不断优化系统功能,有序拓展服务种类,为市场机构参与票据市场提供安全稳定高效的平台。

二是发挥好贴近市场的作用,加强市场培育,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企业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的辅导,推动票据在供应链金融中的广泛应用。

三是发挥好信息数据集中的优势,提供更多的信息支持和配套服务,有效降低链上中小企业在票据签发、贴现时的成本和难度。

来源:《中国金融》2019年第5期

文:票交所战略规划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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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财税组合拳齐发 中小企业再迎政策利好

4月7日晚间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1、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

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政策。进一步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2、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提供信用增进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经营正常、面临暂时流动性紧张的民营企业合理债券融资需求。探索实施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鼓励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专项基金开展民营企业兼并收购或财务投资。

大力发展高收益债券、私募债、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创业投资基金类债券、创新创业企业专项债券等产品。研究促进中小企业依托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等进行融资。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增信增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发放中长期贷款,开发续贷产品。

3、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

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

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

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

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完善创新创业可转债转股机制。

研究允许挂牌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落实创业投资基金股份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的反向挂钩制度,鼓励支持早期创新创业。

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业化基金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对存在股票质押风险的企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研究制定相关过渡性机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采取防范化解风险措施。

4、减轻企业融资负担。

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满足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需求。

加快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担保,降低担保费率。

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相关费用无法减免的,由地方财政根据实际制定鼓励降低取费标准的奖补措施。

5、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

研究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额度限制,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投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经济资本。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适当放宽考核指标要求,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

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夯实对小微业务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绩效考核方案、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指标权重,安排专项激励费用;鼓励对小微业务推行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细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管理,完善授信尽职免责规定,加大对基层机构发放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的激励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信贷占比;提高信贷风险管控能力、落实规范服务收费政策。

6、推进国家级新兴产业基金军民融合产业基金实施运营

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走市场化、公司化和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建设道路,使其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在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大力推进国家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的实施和运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产业领域优质企业融资。

7、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加快推进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根据实际情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各级政府要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采取预算预留、消除门槛、评审优惠等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9、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

落实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

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政策门槛,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地方给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同时推进相关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

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10、引导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研究制定专精特新评价体系,建立动态企业库。

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基础,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专项工程,打造一批融通发展典型示范和新模式。围绕要素汇集、能力开放、模式创新、区域合作等领域分别培育一批制造业双创平台试点示范项目,引领制造业融通发展迈上新台阶。

业内专家表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仅是要短期为其纾困,更需建立长效机制,发展和健全服务中小企业的非银体系等。可以预期,随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的落实,融资体系将发生变化。

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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